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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追债公司分享欠钱不还十二大绝招

2022/11/15 20:40:44      点击:
人生在世,不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特别是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是一件极其糟糕的事。

“欠钱不还十二大绝招”文章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债务状况一一罗列出来,并附有催收债务的方法及对策,供大家参考。

1、如何追索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对此类债务的催讨应注意下列事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另一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过该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无正当理由,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害关系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果原物尚存,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如何催缴未付债务?

在未由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要求的范围。

也就是说,哪一种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一种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的,一般来说,管理人若为他人管理事务,而且其管理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要求下列费用:

要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付的必要或有益费用。根据管理人在支付费用时所依据的客观标准和社会观念,而不是某一人的意志决定必要或有利;

请求清偿必要或有利的债务;

要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开展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力、妥善管理。

我们所说的良好管理,就客观而言,管理是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不受损失,或者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有管理活动,但却是如此。不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赔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负责赔偿。

适当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反被管理人已明确表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这种意思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


3.如何追偿到期债务?


法定期限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是存在的,但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它仍然是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追讨目的,一旦取得成功,债务人就不能以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四、如何催缴抵押债务?


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可以充分利用抵押权的优势,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


(2)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应得到保证;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偿还费用的要求;


(4)如果抵押物被转让给第三方并且是第三人所拥有的,抵押权人可以在该债务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行使抵押权。


5.担保人担保的债务如何催讨?


担保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序不同,既有连带责任,也有补充责任。


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对象只能限于保证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基于主合同,具有从属性。


6、如何向债务人催收死后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了继承或接受遗赠,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反之,无权请求清偿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如果这样做的话。


但是,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仅对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承担责任,超过部分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继承人中存在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应首先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其余部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7、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对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一般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限制行为能力者自行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的活动中,监护人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其具有一定身份能力,又有独立经济来源,并与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上述人员有财产,监护人可以对其全部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


在成年后,不需监护人代其从事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父母代偿。


8、如何为失踪者催债?


如果债务人失踪到某一段时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在法院宣布失踪后,债权人可以作为讨债人或将被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人。


9、如何追索没收犯罪财产的债务?


当债务人因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了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没收财产以前犯下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予以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但是没收的财产如为赃款、赃物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偿还债务。


10.公司变更后的债务如何催讨?


公司法人的变更主要有下列情况:


(1)法人组织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改变;


(3)法人名称、住所和所属单位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承担清理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对象。


11、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


(1)在财产被第三人占有时应采取的催讨对策。


物主在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时应注意:


A、原物必须存在,如果没有原物,就不可能要求第三方返还原物;


B、原物必须为第三人不法占有;


第三人不得以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原所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还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孳息;


E、原所有人在追索恶意占有人原物时,有权就其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向其索取赔偿,并不承担其有益的开支;


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索取原物时,不能向其索取因此而损失,而只能请求返还原物。


(2)行使留置权来应对拖欠问题。


债权国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财产,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款,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债权人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抵抵。


债主为保管该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可要求相对人偿还。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他人的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偿还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3)、防止分期付款交易出现违约的对策。


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防止分期付款交易出现违约。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由公正机构公正。


(4)债务人一物两卖时应采取的对策。


卖者将一物两卖,属于违法行为,其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二买受人在主观上有错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法院命令买方返还原物,并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原则,**买方只能请求与原卖方解除合同,如果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5)在债务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化时应采取的清算对策。


如果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降价时按新价格执行。如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降价后按原价格执行。


当事人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履行义务,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制止拖欠债务现象的发生。


(6)第三方为财产代押防止拖欠债务的对策。


这种方式是买卖双方为了有效阻止违约和拖欠债务不履行义务,或者在初次交易时,可以要求另一方以第三人代押财产,作为担保。


经双方计算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更新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以及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之后,向第三人交付约定的数额,如双方顺利履行,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归还给当事人。


如果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违约赔偿义务。


12、索赔方法有几种特殊情况?


(1)不合格产品的索赔方法。


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违约行为的相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前一种方法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后一种索赔可适用于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


(2)复代理人有过错的被代理人向代理人索赔的方法。


代理人没有复任权,其选择的复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承担。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具有复任权,如委托代理人在选择和监督其行为时无过错,给复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不由代理人承担,反之,则要承担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都有复任权,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即使无错误,也应对被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理人因最后的事由选择复代理人时,仅对选任和监督负责任,不承担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3)法人或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所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在执行职务时,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人或国家机关提出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如工作人员本身确有过错,法人或国家机关在承担对外民事责任后,再在内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履行职责外,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4)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造成人损害的索赔方法。


对于高危险性作业或污染环境造成人损害的,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即使主观上无过错,致人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5)对建筑或建筑物造成损害的索赔方法。


公共区域未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或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建筑物、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时,由业主或管理人负责赔偿。


它的管理人是对该建筑物具有保管、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对该建筑物拥有经营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


(6)关于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索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动物受伤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所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而致的伤害,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7)对混合过错造成损害的索赔方法。


由双方的过错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责任,在法律上称为混合过错责任。两方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混合型过失责任分为主责、次责和半责三种。


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则按照上述归责原则将双方的损失相加,然后按照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8)共同致人损害索赔方法。


在法律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犯下的侵权行为而致另一个人受损害。


数名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加害人全体或任何一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9)处理另一方为逃避执行而挥霍财产的索偿方法。


如果债务拖债的人不妥善保管财产,让他们的财产受到损害,或者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从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及时作出保全,以防止债务人出卖、挥霍、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