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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追债公司提醒如何处理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

2023/11/28 15:01:50      点击:
《刑法》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不能偿还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如果你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人民法院将强制偿还。”因此,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然而,有两种情况下,债务没有得到偿还,一个是无法偿还,另一个是可以拒绝偿还。但是,《民法通则》只作了上述原则规定。


在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果是这种情况,债务人可以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期偿还。另一个是永久破产。如果它是永久破产的,它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些财产将由法院审判,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权人将采取尽可能多的个人财产作为债务人可用于执行。


个人之间的借贷应该谨慎。借钱给他人,你必须知道对方的信用状况,也就是说,亲戚和朋友之间是否有任何交换。

如果金额较大,借款人应尽可能用一定的财产提供担保或抵押,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