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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纠纷处理聊聊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2023/10/18 19:34:53      点击:
在许多债权债务中,连带债务是很常见的,但这种情况有一些原因,这一点很多人不理解,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常识性问题。这是什么原因?本网站为你的答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1、法律规定连带债务在特定情况下发生。

连带债务发生的另一个基础是双方的协议。在双方达成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连带债务。

2.因法律行为产生的连带债务。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每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同样,每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合伙合资企业

合营各方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共同出资组建另一个合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的利润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合营企业的亏损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或协议拥有或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中,一方或双方共同对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连带责任: 第一,在委托书不明的情况下产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第三,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 第四,代理关系中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第五,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共同担保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履行被担保的债务。共同保证人的债务是共同债务。